关于对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进行集中公示的通知
鄂建办〔2017〕399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
根据住建部要求,各地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危房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截止2017年10月30日,全省共核实上报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21575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78927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22234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887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5718户。为落实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拟对2018至2019年实施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户名单予以集中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30日,连续公示15日。
二、公示内容
核实上报的所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户姓名、家庭住址、贫困类型、危房等级、计划改造时间等。
三、公示范围
主要在镇村范围内集中公示,乡镇利用公示栏或者广播进行公示;行政村除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外,还要在村公共场所和主要路口等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公示,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3处。
四、有关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2020年要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公示的目的就是确保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更加精准,做到4类重点对象一户不漏,不该享受的一户不进。
2、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示活动,对核实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名单反馈给乡镇,公示期间要组织检查,并留存检查和公示痕迹。对公示后群众反映存在疑问的对象要调查清楚,该剔除的及时剔除,对漏报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贫困危房户可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对住建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及时更正。
3、各地组织公示情况请于12月6日前报送省厅村镇处,并附工作小结与公示影像、图片资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