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命名2014年度湖北省“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的决定
鄂建〔2015〕4号
各市、州、林区城市管理局(委)、公安局:
2014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要求,围绕“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对街景街貌进行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管理,打造出了一批精品特色道路(路段),有力提升了城市面貌,彰显了城市品位。
2015年1月,省住建厅和公安厅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湖北省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检查验收标准》,对17个市(州)城市申报的55条道路进行了检查验收。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综合考评,决定命名武汉市首义南路等22条道路为2014年度湖北省“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名单见附件)。
希望省级示范路所在市、区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巩固创建成果,精益求精,保持长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经验,坚持标准,瞄准一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和延伸,力争打造更多、更美、更具特色的精品示范路段,促进城市环境面貌和形象品位的整体提升。同时,做好已命名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复查准备工作。
附件:2014年度湖北省“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名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公安厅
201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