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要尊重客观规律
中国的城市建设在各地正搞得如火如荼。究竟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和怎样建设城市,基本由地方当局主导和少数官员说了算,而且一届政府一个令,一届党委一面旗,各种雷人的城建口号不绝于耳。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只要主政一方,就豪情万丈,在自己的辖区内指点江山,信手描绘新的城市蓝图。只因某个县级城市处在地图的某个节点上,就要求当地政府把它在不长的时间里建成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只要有片临海的沼泽地,就要建成东方威尼斯;城市稍大一点,就宣称要建“国际大都市”。在这里,长官意志发挥到了极致,而客观规律却不见了踪影。
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是有客观规律可循的。建什么样的城市,不仅受制于地理、气候、生态、资源、人口分布等自然因素,还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等社会因素。只有主观决策符合客观条件和规律的要求,这个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才能长期持续并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否则,使用强权命令,违背规律建起的城堡、城市、城市设施、城市局部区域,只能存在于一时,而不能存在于长久。回顾历史上众多城市的兴衰史,绝不单单是帝王将相或地方长官的个人意志使然,而是由众多客观因素发挥作用的结果。
因此,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应该按自然规律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按社会规律办事,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推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和谐,这些应是各级政府及官员必须遵循的准则。(宫希魁)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