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情况通报
鄂建办〔2018〕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2018年元月中旬,省住建厅成立4个考核组,对各市(州)住建部门2017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2017年,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鄂州、孝感、咸宁、随州、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武汉、襄阳、宜昌、荆门、黄冈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百亿元建筑产值死亡0.32人和年度控制指标数。黄石、十堰、荆州、恩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百亿元建筑产值死亡0.32人和年度控制指标数。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目标管理更加明确。各地紧紧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各项工作制度得以健全和落实。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开展。各地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年组织开展6次全覆盖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销号管理。三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地把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重要抓手,省厅于12月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后,各地进一步明确打非治违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和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各地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企业标准化考核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考核指标,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防护标准化、制度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将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向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延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考核结果。本次住建部门考核为“优秀”的地区为随州、鄂州、孝感、天门、潜江、咸宁;考核为“先进”的地区为武汉、宜昌、荆门、黄冈、神农架、仙桃、襄阳;考核为“不合格”的地区为恩施、十堰、荆州、黄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事故防范针对性不强。高处坠落事故依然是事故高发领域,占全年事故总数50%以上,部分地区高坠事故连续发生,表明安全监管措施针对性不强,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
(二)县市区安全监管能力不足。全年事故项目70%以上属县(市、区)级监管,县域安全监督机构基础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监管能力不足,通过购买服务引进技术力量强化监管方面缺乏改革创新力度。
(三)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部分地区与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信息的时效偏慢,滞后于当地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的报告时间,不利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有针对的救援和处置措施。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要把防范高坠事故作为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重点。各地要深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同时要督促企业减少施工人员“三违”行为,落实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措施,遏制高坠事故的高发频发的态势。
(二)要把提升县级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作为市州督导的重点。市(州)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级住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力度,为县级住建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大力提升县级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三)要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及时报送作为完善应急处置的重点。各地要不断提高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时效和质量,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各级住建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及时高效的管控处置,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