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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放开

2015-07-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放开
取消困难家庭条件限制每年最高不超3000元

  从本月起,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全部放开,最高提取额度每年不超过3000元。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江永昨表示,此次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政策调整取消了困难家庭的条件限制。

  根据这一政策,只要缴存职工及配偶当年未发生住房消费类提取,就可以按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或配偶一套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在提取额度上有一定限制,每年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最高提取额度每年不超过3000元。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缴存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缴纳物业费收据。职工家庭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金计、黄月娥)

来源: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