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抗旱期间城市供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办[2013]163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直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
7月9日出梅以来,我省鄂北、鄂中、鄂东等部分地区连续出现严重的旱情,据气象部门分析有可能夏秋连旱,省防指于8月11日将抗旱应急响应由四级提升至三级。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当前抗旱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城市抗旱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旱期供水管理
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一是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水源水量和水质信息,做好启动应急水源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加强旱期水质监测,加大对原水水质检测频次,并根据原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净水工艺参数,保障水质安全;三是落实供水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供水发生严重困难时,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的基本用水要求,必须采取分时、分区等限制供水措施时,应事先做好信息发布和解释工作,并保持稳定的水价。
二、强化旱期节水措施
各地要强化旱期节水措施,提高旱期城乡居民用水的保障能力。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节约用水的意识;二是加强城市用水的科学调配,提高用水效率。加大对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供水管理,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可采取对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临时限供措施;三是加强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管理,强化供水设施的维护,降低漏损量。
三、 着力解决乡镇居民用水困难
各级住建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保障工作。各城市供水企业在保障城市供水的同时,可采取延伸供水管道和临时送水等措施,尽力解决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困难。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保证旱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和传递时效,提高旱期对城市供水安全影响的预判及应对能力。各地要将旱情对城市供水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影响人口和采取限时、限量供水措施等情况在8月25日前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联系人及电话:彭艳 027—68873024(兼传真)
电子邮箱:9849624@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