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
鄂建办〔2016〕273号
各市城管局(委)、规划局,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制度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6〕27号)要求,为全面了解今年以来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及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实施情况,定于九月上、中旬开展城市管理及城乡规划督察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时间
2016年9月6日至14日,每个城市1天,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二、检查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1、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制定;
2、管理执法职责匡定、机构综合设置方案的制定;
3、权力、责任清单的制定;
4、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及创新执法方式;
5、城管立法、保障机制的建立完善。
(二)城管突出问题的整改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全省突出环境问题交办的12个垃圾填埋厂(场)整改情况(武汉、黄石、宜昌、随州、神农架、宜都、石首、洪湖、钟祥、罗田、英山、通城);
2、各地开展的其它专项问题整治工作情况;
3、石首市、通山县、谷城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4、市、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
5、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情况;
6、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情况。
(三)开展“学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开展情况
1、实施保洁一体化作业情况;
2、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情况;
3、“六有”(有工作方案、有行动计划、有目标要求、有资金支持、有队伍保障、有体制创新)工作落实情况。
(四)各市(州)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1、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建立情况(文件、工作计划及督察员的聘任、卫星遥感监测等);
2、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情况(2016年实现市、县两级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
3、核实2015年、2016年省集中巡查各地重点图斑的处理情况。
(五)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
1、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湖北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鄂建办〔2016〕266号)情况(重点是工作计划制定、进度安排等);
2、组织建设情况(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
3、现状违法建设、新增违法建设情况(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台账等);
4、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检查督导方式
此次检查督导分组分片进行,共分4组,每组检查3-5个城市。检查组人员由厅城市管理处、省城乡建设监督办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组长由厅城市管理处处级干部担任。检查督导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督导分组
第一组:检查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咸宁
组长:舒和平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处长
成员:黎源省城乡建设监督办公室科长、谢锋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科长
联络员:谢锋,18171178565。
第二组:检查襄阳、十堰、孝感、随州
组长:刘良栋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调研员
成员:康忠荣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科长、高建江省城乡建设监督办公室科长
联络员:康忠荣,18907127743。
第三组:检查宜昌、恩施、神农架
组长:李新俭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调研员
成员:曲航建省城市管理研究会秘书长、万会成省城乡建设监督办公室科长
联络员:万会成,15927505006。
第四组:检查荆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
组长:侯继光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杜伟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科长、雷慧莉省城市管理研究会副秘书长
联络员:杜伟,13971639864。
检查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此次检查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上半年城管明查考评成绩。各地城管、规划部门要紧扣检查督导内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62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6〕27号)要求,认真准备迎检资料、如实汇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有关规定。
各地汇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侯继光、谢锋
联系电话(传真):027-68873488、68873422
电子邮箱:408077749@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