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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2016-09-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6〕5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文化(文物)局: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保护镇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规函〔2016〕177号)的要求,现就我省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申报程序
  请各地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16〕199号)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四)《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
  (五)名镇名村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名镇名村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不少于10张,并注明照片的名称)。
  4.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简介。
  5.名镇名村保护措施简介。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区)住建、文物部门调查核实后,向市(州)住建、文物部门申报;市(州)住建、文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推荐。各地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3份(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 系 人:省住建厅村镇处  王志勇
  联系电话:027-68873038
  邮    箱:
2745492286@qq.com
  联 系 人:省文物局文保处  刘  杰
  联系电话:027-68892390
  邮    箱:
297350322@qq.com

  附件:1、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2、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文物局
2016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鄂建文〔201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