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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悲剧没有旁观者

2015-09-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武汉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案近日开庭,女婴小欣怡的父母索赔46万余元。来自汉阳世纪龙城小区的128户业主成为被告,“事发当天,我在上班”、“2楼不属于高空”、“家中没有水泥块”……128名业主个个都说无责不赔。(本报昨日A05版)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人人深恶痛绝却又屡禁不止。多么希望时间能倒流,让那块作恶的水泥块,自动回到抛它出去的那只手中。

  和很多高空抛物案件一样,受害者维权注定艰难,由于肇事者一般难以抓到现行,城市高空监控亦不完善,很可能侦查无果。这个时候,司法的力量往往成了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正义的最后守护者,是小欣怡们的最后希望。所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可能会使无辜者受到牵连,在法律界也存在一定争议,但有损害就该有补偿。要所有人共同补偿,看似不公平,但站在同情弱者、保护弱者的立场上,分摊责任,体现了对受害人的公平,是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

  法治的力量不仅在于维护公平,更在于发出现实的警示。倘若小欣怡因找不到元凶而得不到救济,没有任何人为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埋单”,面对高空抛物的潜在威胁,谁都可能重复小欣怡今天的遭遇。

  对高空抛物,绝不能止于索赔。悲剧面前,不应有旁观者。我们应以小欣怡案为戒,团结起来,邻里互助,防微杜渐,互相监督;相关部门对高空抛物应较真到底,严厉打击,才能最大程度震慑不法行为,避免悲剧的再次重演。(肖杨)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