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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建设行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函 鄂建函[2006]95号

2006-10-31 14:52:36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落实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做得更好,根据建设部1019“全国建设行业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座谈会”会议精神,现将申报全国建设行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培训目标、有完整的建设行业引导性和技能培训教学计划、教材。

2、有健全的教学管理机构、人员、制度。

3、有能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室、场地及教具、设备。

4、申报建设行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机构,要有与培训专业等级相符,具有高一级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和高一个技术等级工的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其它

1、凡申报全国建设行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需填写“全国建设行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表”(附表)。

2、全国建设行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要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本地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并于1115前上报省厅人教处。

 

附件:全国建设行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表.doc 

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