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潜江正文

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整改方案

2015-08-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1、百里长渠风景林带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集中整治。组建工作专班,对百里长渠风景林带环境卫生进行拉网式清理;对垃圾杂物、死树枯枝进行清扫,集中清理、清运;对模纹色块进行修剪;对二级平台及部分管辖路段进行全天清扫。二是设施维修。对所有破损、老化设施、路灯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维修方案,进行全面维修、更换。三是监督管理。挂牌公开责任人和履职尽责举报电话,派专人巡查,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采取日巡查、周结账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解决。

  整改时限:12月底。

  2、建筑领域部分关键岗位缺失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省住建厅《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求配备人脸识别打卡机,配齐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对未达到人员配备要求的,立即整改,对无法达到要求的管理人员立即更换,对到位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罚等。

  整改时限:12月底。

  3、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二是建立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机制。三是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优秀项目经理部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部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取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四是将采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不严格执行有关扬尘治理规定问题较多的,将采取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经济处罚,以及通过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严管重罚。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上半年568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建立以身份证为管理依据的“一户一档”危改对象精准档案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采取“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办法,实现针对贫困户的精准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各地年度危改工作的考核评价力度。建立信息查询、项目跟踪、资金监管、意见反映、举报投诉等实时监测考核机制,及时纠正各地危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危改工作健康持续进行。二是组织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质量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三是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全面掌握改造推进情况,检查督办实行季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公布举报咨询电话,接受人民群众问题举报和政策咨询。四是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对下半年需要改造的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详细的档案信息,积极向省住建厅做好申报工作,力争下半年完成危房改造500户以上。

  整改时限:2015年12月底。

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