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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四项制度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2013-08-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王静报道:近日,远安县出台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工程投资比例提取一定安全保证金,由县建筑安全监督站统一管理存入县财政专户,统筹使用。该工程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扣减安全生产保证金。该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无质量安全隐患,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二是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制度。按照《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制度,实行招标投标和动态管理,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各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即企业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链”。建立完善项目经理安全业绩档案和施工企业安全档案、诚信档案。

  三是强制工程交强险制度。为进一步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建筑(土建、安装、装饰、桩基施工)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项目必须强制性缴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和交强险。

  四是施行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压证制度。为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杜绝挂靠、一证多岗的现象,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凡在该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时,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施工单位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统一实施压证施工,关键岗位压证施工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一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审核。各类证件一律实行验原件收复印件、证书编号及主要内容录入计算机管理。关键岗位压证施工人员的证件必须要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以后才能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