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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2-05-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2]32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是国家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保护行动的重要依据。各级住建、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调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制定调查实施工作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相关工作。

县级住建部门应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于615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文本报市(州)住建委汇总,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市(州、林区)住建委负责质量审核和初步验收工作,并于625将本地汇总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将会同省文化厅、文物局、财政厅于7月上旬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开展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蒋红翠 027-68873059

省文化厅社会文化与非遗保护处  黄树清  027-68892327

省文物局文物处                 027-6889238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星洲  027-67818847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财政厅

 

一 二 年 五 月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