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再添17个省级“宜居村庄”
本网讯 通讯员严雷报道:近日,鄂州市17个村庄获省级第五批“宜居村庄”称号,成为“十二五”期间获得省级“宜居村庄”最多的一年。
2015年以来,鄂州市城建委按照《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市实际,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成立调研专班,在研究前四年成功创建48个“宜居村庄”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多次深入各区、开发区村镇开展实地调研,从村镇的地理优势、基础设施、文化特点、发展前景等方面入手,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指导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实施分类推进。坚持新建和整治相结合,充分考虑村庄建设发展的基础条件,在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时序,分类逐步推进。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协调建立了创建责任体系,明确各区作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村“两委”是创建主体。设立规划设计、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环境整治、景观建设、生产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督促检查等推进工作组。做到领导力量上加强,项目资金上倾斜,责任主体上明确,为持续推动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建立联动机制。为形成创建合力,协调建立了市区联动、区镇联动、镇村联动机制。市级层面成立了帮扶工作队,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帮扶服务,示范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污水处理、景观建设等项目直接列入市直相关单位项目库。
五是保护文化传承。传统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指导工作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宜居村庄”创建工作与“荆楚派”特色民居建设与改造项目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传统文化调查统计工作,并在规划建设阶段注意保留传统文化内涵。
六是注重会议推动。积极协调召开“宜居村庄”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广典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竞争的建设氛围。如推出村庄建设竞赛、重点特色村、综合示范村、精品示范村等一系列典型示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