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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破解“多龙治水”之困

2014-11-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饮用水污染、水生态破坏、地下水枯竭……当前,我国越来越多地方遭遇水安全问题,水安全已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得不面对的一道坎。要想彻底迈过这道坎,必须破解“多龙治水”的格局,以法治手段增强管理部门“一盘棋”的意识以及治理效果。

    国内一些原本水资源丰富、景色秀丽的地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虽然经济实现快速增长,却耗费了极大的环境成本。发展带来的环境“牺牲”之中,水安全首当其冲,一些地区的水资源要么极度匮乏,要么严重污染,陷入了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叫渴不迭”的窘境。

    这种现象大量存在,不外乎一些地方陷入发展“误区”。相比于矿产、森林等资源,水资源变化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水安全管理也具有明显的跨区域特征。但在水安全治理上,一些地方没有把本区域对发展的需求、对水资源开发的力度放在全局和整个流域的角度去考虑,应对政策措施自然局限于一城一地,缺乏统筹协调与联动。

    以简单的河流管理为例,不少河道是行政区划的天然界限,河道两侧属于不同城市管理,即使在同一城市,水利、交通、园林、环保等多个部门都负有责任。然而,都负有责任往往意味着都不负责任,让一些部门有了“踢皮球”的空间,阻碍了整个河道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反倒有越治越污的趋势。

    水多了、水少了、水脏了,都会带来水危机;无论是部门分割,还是地区分割所带来的“多龙治水”,都会使水危机加剧,解决的正确路径只能是依法治水。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对管理者业已习惯的条块分割格局“动动刀子”。

    只有以强有力的涉水良法作基础,才能真正解决部门分割和地区分割所造成和加强的治水难题。20多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水法等法律法规。接下来,还需要各地、各流域依照情况制定相关的流域水环境工作条例、“河长制”原则等,建立起水安全法律体系,为依法治水提供保障。(郑昕、闫祥岭、吴钟昊)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