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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城区违建控制与查处工作存在五大难题亟待解决

2018-04-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咸宁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大,面临的城市问题也日益显现,设施功能滞后的老城区、遗留的城郊地块及城中村违建问题突出。因为房屋老化、人口增加、商业需求、生产扩大、追求档次及特色等原因,发生在小区、商业街及工厂等区域内的大量违法建设层出不穷,对控违拆违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控违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

  面临的问题

  一是各职能部门、咸安区镇办巡查发现力度有松懈。近年来,个别镇办、村组对发现的违建行为不报告,对违法建设不制止,甚至出面跑路说情,还有极少的巡查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助长了群众违建的歪风邪气。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履行控违工作职责,没有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移交违建案件。

  二是稽查、督办缺抓手失力度。市、区控违办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后,控违管理工作力量弱化,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三大队的督办件只能发至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不能直接发至咸安区政府,发至咸安区政府只能通过指挥中心,也没有转呈市委、市政府,整个督办没有抓手,力度减小,没有引起各级的足够重视。

  三是经费保障不足。由于市没有单列违法建设控制与查处工作经费,人头公用经费只能凑合保障城市主要道路沿线与重要节点的日常巡查和单位办公开支;咸安区控违工作经费不足额、不到位,至使违建拆的标准不高、拆后清理不彻底。如清馨园小区楼顶违建拆除清理只搞了个半拉子工程,余下部分让业主自拆自清,导致市民不满意,安全有隐患,媒体盯着不放。

  四是职责边界不明晰。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的过程中,批前管理职责先由市城乡规划局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后下沉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2011年出台的《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和《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早就过期,也不再适应新的体制机制与当前的形势任务,规划、国土、林业、城投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不明确,咸安区与高新区的边界不清晰,“属地管理”的日常巡查防控工作没有做到全覆盖,违建萌芽打击有死角,无形给建成拆除增加了难度、成本与风险。

  五是规划批后管理移交有难度。虽然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咸宁市政府文件《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高机构和人员编制》已印发,咸安区政府也愿意承接规划批后管理的部分职责,市城管执法委与市城乡规划局就批后管理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但由于区执法局“三定方案”还未获批印发,批后管理执法在法律、体制方面仍有障碍,加之批后管理档案信息移交工作量大、批后违建存量情况复杂,使批后管理移交存在较大的难度。

  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两个“办法”。为了迅速扭转违法建设控制与查处工作的不利局面,坚决打击、刹住违建歪风,服务市区棚改项目等的征地拆迁快速推进,维护公平、正义、法治的城市发展环境,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咸宁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办法》、协调市纪委出台《咸宁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加快构建齐抓共管机制。要明确专人充实市、区两级控违办,把机构运转起来,不定期检查考评市、区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开展情况和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通报;要建立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自关于控违查违工作前期巡查、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协同拆除等各个环节的职责任务,真正形成抓早抓小抓苗头、解决问题在萌芽的控违态势。

  三是建立危旧房改造,维修疏导机制。为解决困难户,危房户住房困难,建议对确属居住困难户,由咸安区统一分期提交清单,市控违办牵头,规划、房产、住建、城管部门现场查勘认定。并由住建建工部门拿出维修方案各家认定后,实施维护,减少群众对控违工作的反感。

  四是明确批后管理移交相关工作。一是明确移交时序。市城管执法委、城乡规划局和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抽调要人员成立批后管理移交工作专班,按照“先急后缓、新批先交”的原则,实施批后管理分类移交。即2018年审批末开工建设和审批合规的在建项目先移交;在建未竣工有违规的项目和已峻工未验收有违规的项目,请规划部门先行整改、处理结案或拿出具体处理方案(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移交城管部门。二是明确移交流程。按照《行政处罚流转办法》相关要求,建立信息流转平台,规范案件流转,共享规划、审批等信息资源,同步报送电子档和纸质版材料。三是明确移交后城管、规划双方的责任。规划部门要对移交前违建项目制定处置方案;要将审批信息及时移送市城管执法委,由市城管执法委移交咸安区;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批后管理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直接移交高新区;要牵头做好疑难违建项目的认定工作;要协助违建项目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对没有落实处罚措施、市城管执法委没有函告认定违建已处理完毕的项目不能办理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接管项目的巡逻力度,对新发现的项目违建要及时处置。

  五是增加经费保障。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和管理体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的保障机制。建议咸安区参照市城管执法委标准定额预算,并落实拆违专项经费,让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控违工作中,并保证“拆得了、清得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