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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加强安全监督 建筑安全更有保障

2008-09-05 09:12:22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今后,高度5米以上的建筑(构筑)物拆除工程、搭设高度在24米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国家将加强安全监督。昨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九次会议召开,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建筑安全联络员们研究讨论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曾少华介绍,今年l月到8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事故398起、死亡470人,分别比去年降低338%和39.2%。近几年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特别是今年上半年成效更加明显。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共查出一般隐患512077项,其中已整改509699项,整改率达99.54%,整改投入资金共计37060.4万元。查出重大隐患7694项,其中已整改7523项,整改率达97.78%,整改投入资金共计7765.9万元。

  据悉,会议讨论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为了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加有效地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办法》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即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审查施工专项方案。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和现场检查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将把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未按照规定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