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深入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改善人居环境
本网讯 近年来,宜昌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总书记提出的长江大保护和乡村振兴为指导思想,按照省、宜昌市“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要求,深入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截至目前,全市(不含县城)共有82个乡镇,其中22个已建污水处理厂,7个乡镇生活污水建设配套管网,2个位于主城区范围内,辖区污水就近接入附近城区污水处理厂,51个乡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实施顶层设计,强化高位推进。一是印发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2017年2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遵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宜昌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高位推进全市乡镇污水治理全覆盖工作。二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宜昌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统筹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三是召开工作推进会。2017年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提出了要坚持规划引领、厂网并重、建运一体“三个原则”,提出了“倒排工程,按时完成目标,定岗定人,任务上肩,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工作进程”三项要求,提出了严格建设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2018年5月15日,在宜都市召开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场推进会,会议组织参观了宜都市姚家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五眼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现场和弥水桥村垃圾分类及处理现场。会议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做好科学研判,深化问题排查。要突出重点,强措施、明导向、防风险,聚焦短板,狠抓整改。要加强统筹,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工作领导,强化工作统筹。一是建立覆盖各县市区的工作信息周报、月报制度,于每周四汇总、搜集各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信息上报,实时掌握工程动态,二是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的要求,要求各县市区编制了县域范围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住建委备案,指导各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和建设。三是争取专项债券。省政府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安排了专项地方债券,市住建委前后多次与与省住建厅对接,为宜昌市各县市区共争取2017年乡镇污水治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3047万元,2018年乡镇污水治理一般性债券省直有关部门正在统筹安排之中。
污水垃圾治理两手抓,形成合力攻坚。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与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乡村振兴、城乡融合、长江大保护、河湖长制、环保问题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联合发改、城管、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力,相互配合,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合力。同时,整合资源资金,引入社会资本,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即PPP模式)实施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的市场化作业。目前枝江市已实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采用“BOT+TOT”模式,总投资约1.88亿元,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投资人注册资本金比例分别为20%和80%,建设加运营期限为30年,污水处理规模近期合计6000m3/d。前期PPP流程和各项手续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和办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分类实施,确保整治效果。在具体实施时,根据县市区各乡镇实际情况,反复论证,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在保证处理质量的同时控制了建设成本。以枝江为例,处理需求量较小的顾家店镇采取“调节池+一体化集成设备”的工艺;处理需求量较大的七星台镇采取“调节池+改良型生物接触氧化池+滤布滤池”工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相对集中的农户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分散农户污水处理与农村“厕所革命”改造工程相结合。
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考核督办。一是挂图作战。编制了“1+10”的宜昌市城镇污水治理作战图,以1个全域总图为引领,10个县市区区域图为基础,统筹把握全市工作情况。二是开展现场督办工作。赴各县市区及相关污水处理厂不定期实地检查,当面反馈检查情况及时纠偏相关工作。三是强化督办督查。对乡镇生活污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周通报、周排名,2017年累计已发放通报16期,现场督办10次,2018年已累计发放通报7期,同时聘请第三方质量机构实现了乡镇污水检查全覆盖。四是严格按照污水处理招标文件要求进行PPP合同编制,明确合同中不可谈判条款,确保合同核心内容得到落实。对每一批进场的施工材料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于不合格材料坚决退回。由政府方招标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为避免在工程审计中与PPP项目公司发生分歧,由审计局对该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对建设中产生的工程量进行及时确认,确保工程优质安全。在项目开工阶段,安排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项目进行介入,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监督。五是由于SPV公司作为建设业主的同时也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加强项目监管,由各县市区住建局实施监理单位招标,对项目进行监管。建立“每日一汇报、每周一例会、每月一遍巡查”的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