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省住建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通知
鄂建办〔2014〕28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住建系统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通知》(鄂建办〔2014〕250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下旬在汉组织全省住建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包括行业、公共法律法规及当前住建系统热点问题。行业法律法规重点培训与当前行业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行业法规等;公共法律法规重点培训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通用法规。
二、培训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领导,城建科、村镇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建管科(处)、质安科(处)负责人,厅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干部,省建管局、建科院、质安总站、标准定额总站、节能办、散装水泥办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各市州参加学习培训人员于2014年11月26日下午报到,27日至28日学习培训。
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参加学习培训人员于27日上午8:15分前直接到会场签到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住宿。
2、培训地点:洪广大酒店(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
四、有关要求
1、法规知识的集中学习培训,是干部年度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各部门予以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
2、为组织好培训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传真或电子邮件报省厅城市建设处。报名于11月20日下午5:30结束。
联系人:刘登强
联系电话:027-68873406、68873024(兼传真)
邮箱:315216100@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