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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10-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21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城建)委: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切实完成2011年度及“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根据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建墙[201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1年四季度至2012年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依据
    1、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建墙[2011]3号);
    2、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墙[2011]7号);
    3、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
    4、省政府与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5、各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检查考核对象
鄂建办[2011]151号文件明确的90个市、州、林区和县(市、区)。
    三、时间安排
    建筑节能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专项检查阶段。各地应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安排自查;省厅将于11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专项检查,做好迎接国家建筑节能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目标责任考核阶段。各市州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节能墙革办,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将于2012年一季度完成。
    四、检查考核范围
    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前三季度,目标责任考核要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五、检查考核内容
    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详见附表1)。
    通过年末专项检查全面核实各项定性指标执行情况,并通过现场打分确定检查结果。附表1中所列六项定量指标主要通过考核得分确定工作完成情况,本次重点检查今年1~9月的数据,明年一季度汇总全年数据确定考核结果。其中:
    1、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详见附表2-1~2-4)。通过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在建和竣工工程项目的方式确定。抽检项目确定后,受检住建部门要按照附表12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准备资料,并联系好参检人员。各地抽查项目数量如下:
    (1)在建项目抽查计划表

  

城区(武汉市为市管项目)

被抽查县(武汉市为区管项目)

项目

合计

  

公建

居住

公建

居住

地级市(州)

2

2

1

1

6

当地201111日后开工建设、建筑节能工程基本完工的在建项目

鄂州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2

2

 

 

4

武汉市

2

3

2

3

10


    (2)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抽查计划表

  

城区(武汉市为市管项目)

被抽查县(武汉市为区管项目)

项目

合计

  

公建

居住

公建

居住

地级市(州)

1

1

 

1

3

当地201111日至2011930月内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

鄂州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1

1

 

 

2

武汉市

1

1

1

2

5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详见附表3)。通过专家核查的方式计算应用面积,计入考核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使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建设项目;
    (2)必须是当年竣工且完成能效检测的建设项目(已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设备安装,未进行能效检测的跨年度建设项目可计入当年完成指标,但该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3)必须是已经录入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项目。
    3、绿色建筑发展情况(详见附表4)。将通过专家核查的方式确定绿色建筑实际完成量,计入考核范围的绿色建筑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或达到省级认定标准的当年竣工或已开工在建项目(跨年度建设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2)必须是已经录入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
    4、“禁实”工作情况(详见附表5)。重点考核重点中心镇“禁实”计划执行情况,同时检查县以上城区新建建筑是否出现“禁实”反弹现象。
    5、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详见附表6)。根据本次专项检查中抽查的在建和竣工项目现场核查各地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情况,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请参照“墙材产品与墙材类型对照表”(附表11)。
    6、新增建筑节能量完成情况(详见附表7)。年度新增建筑节能量=新建建筑节能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量+新型墙材应用节能量,通过数据分级填报与核查的方式确定。基础数据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然后逐级汇总,其中新型墙材生产量按属地管理原则统计。
    年度考核内容,以上述要求为基础,各项考核指标的填报、认定、计算要求详见各附表说明。
    六、考核组织方式
    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进行。各地负责所辖县(市、区)的检查、考核,省厅负责17个市(州)本级、直管市、林区的检查、考核,同时抽查除鄂州市以外的12个市、州所辖的一个县(市、区)。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省厅将根据抽查和各地自查情况对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次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是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的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省对市(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的重要依据。
    八、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专项检查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前,各地要完成本级自查。鄂建办[2011]151号文件明确的90个市、州、林区和县(市、区)都要准备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报告和指标考核迎检资料,同时准备好附表1至10。
    (三)为保持考核标准统一、考核指标一致,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考核方式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为完成好本次检查工作,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确定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填好《201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地联络人名单回执》(附表13),并于11月5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联系人:唐先国  李  振(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电  话:027-68873063  传  真:027-68873088
            彭德柱(省节能墙革办)
            电  话:027-68873352  传  真:027-68873349
附表:
附表1: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xls
附表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检查表.doc
附表2-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检查表.doc
附表2-3:公共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doc
附表2-4:居住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doc
附表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情况自查、考核表.doc
附表4:绿色建筑项目情况自查、考核表.doc
附表5:“禁实”工作情况考核表.doc
附表6: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考核表.doc
附表7:新增建筑节能量情况考核表.xls
附表8:年度城镇在建项目统计表.xls
附表9:年度城镇竣工项目统计表.xls
附表10:年度墙体材料生产情况统计表.xls
附表11:墙材产品与墙材类型对照表.xls
附表12 建筑节能受检项目应提交的备检资料清单和应通知的参检人员名单.doc
附件13:201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地联络人名单回执.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抄送:厅设科处、建管局、省节能墙革办、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