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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

2010-07-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9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掌握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经研究,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巡查内容:

  本次巡查包括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等三方面工作情况的检查。

  1、建筑节能:

  (1)各地新建建筑节能设计阶段和竣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重点是检查竣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和县(市)城区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情况,各市州县城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2)省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的通知》(鄂建文【2010】99号)中所要求的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的情况、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新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情况。

  (3)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示范市县工作推进情况。

  (4)各地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

  2、墙体材料革新:

  (1)市州县城区“禁实”工作情况,重点是检查县(市)城区“禁实”和27个县“禁实”达标进展情况。

  (2)各地新型墙材发展情况,主导的新型墙体材料及工程应用情况,新型墙材自给率。

  (3)新型墙材发展基金的征收、返退、上缴和使用情况。

  3、发展散装水泥:

  (1)散装水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重点工程和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及建立散装水泥供应网点情况。

  (2)市州县城区“禁现”工作情况,发展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巡查范围:

  本次巡查范围包括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重点检查市州所属县(市)。巡查组全面听取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检查有关资料并现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市州城区抽检6个项目(住宅3项、公建3项)、省直管市抽查4个项目(住宅2项、公建2项)、林区抽查2个项目(住宅1项、公建1项)、县(市)抽查3个项目(住宅2项、公建1项)。

  三、巡查安排:

  省厅组织2-3个巡查组于8月份同时开展巡查,巡查组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后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按要求抽查在建项目,并确定1个受检县(市)。巡查情况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各巡查组的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巡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对巡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巡查组将下达执法建议书,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罚。

  3、本次巡查结束后,省厅将向全省通报巡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十一五”工作目标有较大差距的市县,将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约谈问责,督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4、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收到本通知后,确定联络人,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于2010年8月5日前传真至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人:张雨梅,电话:027-68873062,传真:027-68873088。

  附件:

  1、2010年度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doc

  2、2010年度竣工验收项目统计表.doc

  3、建筑节能产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情况统计表.doc(2010年度)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统计表.doc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节能墙革办、省散装水泥办、省质安总站,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墙革节能办、散装水泥办、质量监督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