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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2008-05-14 11:04:01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思想,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境界。而社会建设必须以民生为重点,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抓住民生问题,也就是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切实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应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民生新理念,着力健全完善社会建设新体制。

一、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民生新理念

要落实好改善民生这一治国兴邦的基本方略,我们首先要更新观念,不断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民生新理念。

要树立人本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改善民生所要潜心追求的境界。以人为本的境界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要树立公正理念。民生领域是阶层差异凸显的领域,是社会公平与否表现较为明显的领域。民生领域实现公正就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要从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争论中走出来,创新思维,把重视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公正和效率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平衡点,努力寻求一种能够将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同时予以兼顾的政策取向,让改善民生的过程成为既有效地促进社会公正,又有效地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过程。

要树立富民理念。解决民生问题,富民是根本目的。中国人民不富裕,中国终将难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当今,我们务必把强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到富民上,使全国人民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强大。

要树立发展理念。民生问题的解决最终要靠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用发展的办法改善民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决定了改善民生就必须加快发展,为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不断深化改革,努力健全完善社会建设新体制

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决定了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深化改革,建立面向民生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系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十六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共服务方面有了很大进展:一是确立公共服务的规划与重点,着力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改革力度在不断加大,着力搞好就业、医疗、教育和关系到群众生命的生产、卫生、食品等公共安全,高度重视环境问题。二是政府财政支出向社会领域增加,多项指标上扬。2007年,3917亿元用于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858.54亿元用于教育投入;312亿元用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2019亿元用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2008年,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水平,在全国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三是深化公共服务的体制改革,尤其是加大了住房和医疗改革。

当前,影响政府公共服务的因素主要是:公共服务供给中没有形成规范的分工和问责制;还没有形成公共服务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已经建立的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有些在实施中还不够彻底;尚未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社会参与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今年2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中央把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的总战略来实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突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明确政府对公共服务的首要责任。要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对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表现在:制定改善和发展公共服务的战略,统筹规划、加强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社会领域的政策法规,规范财政投入,加强公共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项目。

第二,创新公共服务的模式与机制:明确“五个层次”、“三种机制”。政府的公共服务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国家、省、地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等层次。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社区组织,根据管辖范围内公众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实行公共服务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适度分离,由政府负责相关决策以及公共物品的供应,采取政府、市场和社会合作的方式共同生产公共物品。要建立健全三种机制:一是政府的行政机制;二是市场机制;三是准市场机制。努力形成“三种机制”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的多元化体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供给方式的灵活性、多样性,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三,调动多方力量形成合力。形成政府主导的,企业、社团、中介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共同参与的,多主体协同、多元竞争的结构,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政府要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承包、无偿资助或者优惠贷款、共同投资等方式,吸引企事业单位、第三部门、社区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真正实现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的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的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的互动。

(二)建立和完善利益均衡机制

“普惠”民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改善民生必须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利益的协调达到利益的均衡。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种种改善民生的举措,渗透其间的基本精神就是协调利益关系。利益协调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协调阶层利益,努力形成和谐的社会阶层利益关系。利益最根本的体现是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各社会阶层之间和谐相处。协调利益关键是协调阶层之间的关系,力求利益均衡。我国社会阶层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也有不太和谐的地方。改革开放激发了人们的致富欲望,但人们拥有的机会和资源是不平等的。当前阶层间经济政治文化的差异比较明显。要尽快改变这种情况,努力实现阶层利益的和谐,一是要切实按照市场规则配置资源;二是要在各阶层间实现普遍规则,如国民待遇原则等;三是要确定特定阶层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原则;四是要努力使社会流动更加顺畅,在流动中实现利益均衡,使每个阶层的成员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

第二,协调分配关系,努力形成合理的分配结构。分配问题是民生问题之“最”。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努力从三方面协调好分配关系。一是实现“两个提高”。这就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长期以来,我国劳动报酬水平偏低,且增长幅度远低于经济增长幅度。因此,提高这“两个比重”有利于增加普通劳动群众的收入,也能缓解政府转移支付的压力,进而缩小收入差距。二是搞好“三次分配”。在初次分配中,要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保证市场公平,贯彻按劳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让激励性和效率性收入分配确实到位,控制垄断收入,同时也要注重公平。在二次分配中以促进公平为原则,努力加大政府调控力度,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解决好再次分配公平。要按照志愿和社会责任原则推动第三次分配。三是创新增收渠道,扩展财产性收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要增加劳动者的“财产性收入”是前所未有的新提法。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没有财产就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因此,政府在创造条件让居民享有财产性收入的过程中,还应该设法避免“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情况。

第三,协调社会成员构成,努力形成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与分配结构、产业结构紧密联系,是社会利益的重要表现。从国际经验来看,最稳定的社会结构应该是中间社会阶层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形状还是一种金字塔形,结构底层比重过大,中间层规模过小,不利于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稳定。从分配看,我国基本上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社会分配结构,要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把社会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使各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残疾、死亡、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社会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协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确保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安全保障制度。它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经过20多年的探索,我们的社保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保体系。我国政府努力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两个确保”、“三条社会保障线”政策,探索确立并逐步实施“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十二字方针。经过近3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保障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初步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二是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着力做好基本保障。随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5年来,我国有5700多万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突飞猛进,到去年底参合率为86%左右。同时在农村,正在进行农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和探索。到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预计分别达到60%50%。三是努力加强劳动保护。

但是,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当一部分职工仍然未被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二是在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差异、制度衔接方面存在问题;三是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足,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四是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还不够规范有效。

落实党的十七大部署,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当务之急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贯彻社会保障新思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保障作了周密部署,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提出了“三个基础”、“三个重点”和“两个补充”的发展新思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实现社会保障工作重心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改革着眼点由效率优先向注重公平转变。

第二,加大覆盖面,并建立城乡衔接流动的社会保障。我国社会保障覆盖人群比例偏低。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从低保来看,我国目前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不到总人口的5%,特别是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便于劳动者在全国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我们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尽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将城乡各类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破除城乡户口限制、职工身份限制,根据城乡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健全以城镇居民、农民工、农民三个层次的基本社会保险为重点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加大投入,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监管。国家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偏低,2006年还只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2%多。要加大动员力度,把各种社会资源动员起来,参与到社会保障中来。除了增加投入外,还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要尽快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并逐步实现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要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努力使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来源: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