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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30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房管局,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厅直机关及住建系统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2017年省住建厅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鄂建〔2017〕4号)等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前期各地、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及“回头看”等工作基础上,组织对厅直机关及全系统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2017年9月7日—15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后,提前通知受检单位。
  (二)检查范围
  1、住建行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城管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执法等两个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检查对象主要包括住建和城管等部门。
  2、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检查对象主要包括住建、城管、房产等部门及武汉市水务局。
  3、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重点检查厅直机关。
  三、检查内容
  1、住建行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全省住建系统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执法不严格。具体包括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2)执法不公正。具体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3)执法不规范。具体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4)执法不廉洁。具体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5)执法不文明。具体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2、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全省住建系统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县、乡、村组织实施的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垃圾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在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推诿拖延、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或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项目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3、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具体内容及要求由厅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检查方法
  重点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各地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包括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二是查看相关资料和台账。主要查看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台账;抽查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有关资料;查看信访台账等。三是个别谈话。重点了解各单位是否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各单位自查自纠是否到位、上报的问题是否全面准确等。四是实地抽查项目。对照计划实地抽查项目建设规模套数、使用质量、管护维修情况。五是走访群众。对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项目,根据有关资料,采取现场询问或电话调查的方式,抽查群众利益补偿兑现情况,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等。
  五、检查分组及任务分工
  第一组:带队领导傅继成,由厅城建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人:曹向东,成员:林国雄、刘登强、杜伟、工程专家1名;联络员:刘登强(13995588789)。重点检查十堰、襄阳、随州、神农架林区。
  第二组:带队领导金涛,由省住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人:阮斌,成员:欧阳柳萌、杨志、工程专家1名;联络员:杨志(15927090090)。重点检查恩施、宜昌、荆州、荆门。
  第三组:带队领导李斌,由厅村镇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人:万应荣,成员:周皓、周裕波、陈颖、工程专家1名;联络员:陈颖(13971043166)。重点检查武汉、孝感、仙桃、潜江、天门。
  第四组:带队领导毕德立,由厅城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人:舒和平,成员:王恒玲、郭材林、鲁勇、工程专家1名;联络员:郭材林(18107278571)。重点检查黄石、黄冈、咸宁、鄂州。
  第五组: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厅人事处参与。组长:曾龙,成员:张若冰、顿德爱等;联络员:顿德爱。重点检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住房保障局、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省建筑科技与建筑节能中心。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准备,积极配合支持。各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明确有关要求,务实推进重点检查工作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尤其对问题易多发单位、权力集中敏感部位和未开展自查自纠及“零报告”单位等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做到全覆盖,对县(市、区)的抽查应不低于30%。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含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等),9月16日前分别提交厅专项治理对应的各工作专班。
  (三)严明检查纪律,严格执纪问责。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和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一般性问题要通过现场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我行我素、不听招呼、目无纪律、顶风作案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线索移交工作,从重严肃处理,并抓住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