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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9-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函〔2018〕946号

各市(州)、直管市住建委(局)、城管局(委),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黄冈市园林局:
  为推动我省绿色发展,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园林绿化质量,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459号)有关要求,我厅将开展国家级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城市
  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恩施市、大冶市、当阳市、宜都市、松滋市、应城市、赤壁市。
  二、复查方式
    (一)请有关城市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459号)复查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18年9月14日下午5:30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二)我厅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专家赴受检城市进行全面普查和评分,并将复查结果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地自查、普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
  三、复查要求
  (一)请各城市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巩固创建成果。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相关称号。
  (二)各城市要以此次复查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优化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联 系 人:黄星
    电    话:027-68873730
  电子邮箱:
278344673@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459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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