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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排渍防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2-07-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2]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武汉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入汛以来,我省连降暴雨,局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部分城市渍水内涝问题严重,给市民出行、生产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为认真做好城市排渍防涝工作,确保城市安全渡汛,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排渍防涝工作责任
    加强城市排渍防涝工作,确保城市安全渡汛,是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将做好城市排渍防涝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7月29日省委鸿忠书记在全省防指全体会议上提出的“以百年大计标准做好城市防汛抗洪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和建设,强化防汛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城市正常运转和市民顺利出行”的指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排大涝”的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落实城市排渍防涝工作责任,强化防范应对措施,努力实现“小到中雨无渍水、大到暴雨无内涝、特大暴雨保交通”的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城市排水体系高效运行
    各地要抓紧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城市易渍、易涝地段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减少城市渍水点。要对城市尤其是老城区排水管网、箱涵、明渠全面组织疏浚清淤,保证排水管渠排放通畅,并最大限度发挥排水效率。要加强对城市排水泵站、闸阀、翻坝等排水设备及设施的检测检修,落实急排、强排措施,并安排专人加强值守。要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运行安全。
    三、加强物资储备,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地要在对历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城市防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渍防涝工作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城市防涝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对库藏防汛器材、物资、设备要进行认真清理、检测、保养和登记造册,同时密切关注天气、汛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物资调度计划和购置安排,确保一声令下,抢险物资器材调得出、运得到、用得上。
    四、加强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完善城市排水体系
    在认真摸清城市排水设施现状和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城市排水、排涝和防洪设计标准。并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排水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和《城市排水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认真抓好好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同时,要紧紧抓住国家有关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大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重点抓好城市老城区排水设施的新建与改造,加快推进设施建设速度,完善城市排水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配合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排渍、防涝、防洪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加强与交通、公安、民政、电力、通讯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调度、合理调配城市防汛防涝力量和资源。要加强城市排渍防涝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在城市防汛工作中的综合应用和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信息的快速传递。要加强对城市排渍、防涝和防汛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及时研究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省厅将结合行评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有关巡查和抽查活动,加强对城市排渍、防涝、防汛工作的督办落实,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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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