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鄂建函[2010]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2009年中央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谋划、认真组织,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顺利,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由各市(州、林区)组织本地区县(市)进行申报。考虑到应改造危房的总体数额较大,而当年实际补助资金有限,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户数原则为上限不超过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户数原则为上限不超过1000户。项目申请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同级财政出具承诺落实匹配资金文件。省住建厅根据各市(州)申请和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来确定各地危房改造计划。各地在申报时要充分考虑县(市、区)实际情况和落实匹配资金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组织好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
二、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中可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09】84号)(住建厅网站下载),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工作、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督、档案信息管理等政策措施。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三、2010年3月1日前,各试点市(州)要对本地区2009年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全面清理情况和本地区县(市、区)政府项目申请的报告一并上报住建厅村镇建设处。我厅将根据各地配套投入、试点绩效、监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2010年任务量。
四、 2010年3月1日前,请各地将本地区县(市)政府申请项目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落实匹配资金承诺文件报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刘铁军 电话:027-68873038
电子邮箱:green1616qq@21cn.com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