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外地进咸企业行为
本网讯 通讯员陈隽勋报道:近日,咸宁市住建委发布《外地进咸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对进入咸宁市辖区内从事各类建筑经营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
《外地进咸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指出,外地企业进入咸宁市辖区从事建筑市场招投标或有关经营活动前须先到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进行年度登记并领取《企业执业诚信手册》。外地企业承接业务后,持《外地企业进咸年度登记表》和《企业执业诚信手册》到项目所在地市、县级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并且,外地企业进咸年度登记实行集中办理制度,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和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两个时段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从2013年8月1日起,停止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咸投标登记及施工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