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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出台

2015-09-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杨贤齐、李鸿军报道:为加快推进丹江口市棚户区改造进程,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从8月起,丹江口市将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棚改区居民货币化安置。

  安置方式主要采取直接将棚户区改造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改居民,由其自行购买、租赁或其他用于住房支出或搭建交易平台,为棚改居民通过市场选购住房提供帮助,购房手续证件齐全后,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通过集中购买房源进行安置等三种形式。

    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同等享受各级资金补助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同时,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也将享受一定的税费减免优惠和房屋补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