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与燃气行业市场化之比较
为解决市政公用行业建设资金不足、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我国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就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企业投资市政公用行业。2002年,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加速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此后,中央政府也陆续出台政策,要求进行投资体制改革,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
城市污水和燃气是市政公用行业的典型代表,笔者对两个行业在市场化改革中呈现的特点进行一个简要对比。
两行业均市场化程度较高
污水和燃气行业市场化的程度都比较高,但市场化的模式则有所不同。截至2011年,我国全部投运污水处理项目中市场化项目所占比例达49.1%。在市场化项目中,BOT模式的比重最大,达66.9%,委托运营、TOT和BT所占比重分别为15.5%、10.5%和7.1%。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燃气行业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大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经营需要中方控股。因此,燃气行业市场化以合资经营的模式为主,即地方企业与引入的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地方企业往往绝对控股。
相对于污水行业,燃气行业市场化启动稍晚,但由于行业内龙头企业的规模大、整合能力强,燃气行业的市场化发展迅速。龙头企业通过获得省会、区域中心城市燃气项目,建立区位优势,迅速收购、整合周边地区分散项目。关于燃气行业市场化的公开统计数据很少,根据企业年报和公开资料信息显示,截至2010年,港华燃气、中国燃气和华润燃气等3家企业在中国内地投资的燃气项目超过250个;截至2013年,上述3家企业的燃气项目已超过460个。
污水行业竞争充分,燃气行业央企占优
提及污水行业市场化改革,很容易联想起众多典型的污水市场化案例,如国内第一个规范的污水TOT项目——合肥王小郢污水厂TOT项目。而在燃气行业中,对于运作程序的关注和讨论明显偏少。
究其原因,主要是污水行业以公开招标形式实施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多,而燃气行业则更多以谈判方式取得项目。相对来说,污水行业通过公开招标,规范了项目运作流程、提高了项目运作的透明度,为竞争者提供更加公平、公开竞争的环境,提升了竞争的激烈程度,有助于选定最适合的投资者和最优的价格。
污水行业各种资本积极参与,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污水行业市场化的主要竞争者包括以北控、首创为代表的国有水务集团,以威立雅、中法水务为代表的外资水务集团,以及以桑德为代表的民营水务集团。从污水行业参与的资本性质分类看,民营企业数量最多,国有企业其次,三资企业位列第三。
污水行业市场化的竞争激烈,并且集中度较低。2012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污水行业前3名企业(威立雅、首创、北控)合计市场份额为8.1%。目前,污水行业已进入资本竞争和品牌竞争时代,具有资本、技术和品牌优势的领先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发展壮大。
燃气行业市场化的主要竞争者包括以华润燃气、昆仑燃气为代表的央企,以港华为代表的香港企业,以新奥燃气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央企由于具有气源保障和资金优势,在市场争夺中具有明显优势。2007 2008年是燃气行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时点。其中2007年华润燃气业务板块独立后,大力开拓城市燃气市场,形成了央企、港资、民营和地方国企同台竞争的局面。
不同市场化模式带来了不同境遇
经过多年的市场化实践,污水行业的一些关键问题基本已彻底解决,比如保底量的设置、进水水质超标的处理、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等,都已结合不同的市场化模式形成了行业惯例。
然而,燃气行业市场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其中定价机制和庭院管网问题尤为突出。首先,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中,价格改革始终是改革的关键和难点。现行的城市天然气价格包括出厂价、管输费用、门站价格3部分,对这3部分价格政府都深度干预,实施价格管制。天然气在进入门站之前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来制定,门站之后的价格由各地发改委和物价局来管理。现行的定价方式,很难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真正的供需关系,会导致资源的错配,严重制约了行业市场化的进程。目前,城市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仍在讨论中,价格改革的方向就是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其次,庭院管网权属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虽然,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能够界定新建庭院管网权属,但对于已建成的庭院管网,燃气企业改制和市场化过程中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往往不能准确划分权属关系,为后续产权纠纷留下隐患。(史航、全利民)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