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上半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的通知
鄂建办[2010]2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法[2010]46号)要求,现将报送2010年上半年(截止6月30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对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统计汇总,于7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省厅将按住建部要求,于7月10日前将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汇总情况上报住建部法规司。
报送方式:统计报表采取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报送的方式,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统计报告采用纸质文件报送,同时应当附电子版。
二、要求
1、自2010年上半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制度》,并按新的报表内容认真填报。
2、各单位在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同时,一并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要求应当对2010年上半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各单位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不按照规定填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周裕波
联系电话:027-68873020(兼传真)
邮箱地址:279311897@qq.com
附件: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法[2010]46号).doc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本厅法规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