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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建设避免“千村一面” 需破“旅游为纲”

2017-02-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最近,我国7136个传统村落正在网上公示,其中2555个已经正式进入国家保护的视野。随州市住建委在调研中发现,很多纳入国家名录的村落已经面目全非,而且“千村一面”的发展趋势正在形成,其中空巢化和旅游化成最大问题,令人十分痛心。

  一些地方政府借村落保护为名,行旅游开发之实,破坏了古村落。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渐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不少地方为了能够提升旅游知名度,都挤破头向有关部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就像冯骥才教授所说“只要列入名录,村落的旅游含金量立刻提高。地方政府最想做的是马上开发旅游,而所谓的保护规划实际是旅游规划。”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很多名义上是保护古村落,实际上是“古村落搭台,旅游经济唱戏。”

  在旅游为纲思路的指引下,古村落保护开发出现了冯骥才教授列举的“腾笼换鸟、开店招商、民俗表演”等十大雷同。雷同的保护理念、雷同的开发方式和雷同的运营模式,导致了传统村落“千村一面”,“失去了千姿百态的特色和活力”。

  要想避免传统村落“千村一面”,必须从根本上着手,破除“旅游为纲”的理念,做到因“村”制宜量体裁衣。

  一是规划审批量体裁衣。中国传统村落的审批权在国家住建部等部门,但是规划设计却在县(市)区一级政府。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获批不惜玩“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把戏。因此,需要审批部门严格把关,凡是无明显地方特色或在特色历史文化保护上不到位的,应一律不予审批。擅自改变规划的应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开发保护量体裁衣。对于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严格落实开发保护程序。适合旅游开发的,允许适度进行旅游开发并约定开发项目和内容,积极接受监督。不适合旅游开发的,责成地方政府承担起文化保护的责任,约定经费分担比例。擅自改变开发保护项目和内容的,应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中央城镇化会议明确提出城乡建设要“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导致乡愁渐行渐远的根源就是“旅游为纲”的指导思想。要想扭转“千村一面”的古村落面貌,当务之急是破除“旅游为纲”的思想,筑牢文化传承的根,留住魂牵梦绕的乡愁。(作者:随州市住建委 钟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