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和创建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8〕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6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精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6〕78号),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和创建,我省先后两批共有16个镇被住建部等部委命名为国家级特色小镇。去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88号),并公布了首批20个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特色小镇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促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根据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2月底3月初,省政府将举办特色小镇现场推进会暨特色小镇对接会,并将此作为2018年开局的重大活动,省领导将出席会议。为做好筹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梳理特色小镇培育和创建工作
为准确掌握特色小镇培育和建设的有关情况,评估特色小镇创建的成效,请各地认真总结梳理特色小镇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投资环境、集聚人气、发展产业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做法、各地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出台的政策支持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相关建议等,按《特色小镇总结材料提纲》(见附件1)形成文字材料,并组织填报《特色小镇培育和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范围为已被住建部命名的特色小镇、首批20个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以及已向省厅推荐申报的特色小镇,要求材料真实、数据准确、详实,报送材料将作为特色小镇考评和遴选的重要参考。
二、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发展规划
各地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高度,寻找特色小镇建设机遇,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坚持规划先行、多规融合,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协调性。各地要结合资源禀赋条件,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发展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使之成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培育行业“单打冠军”,真正创造有效供给。已被住建部命名的特色小镇以及首批20个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必须在2月底之前,编制或修编完成特色小镇发展规划,特色小镇对接会上将对各地特色小镇的发展规划进行评审和路演。
三、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各地要按照《湖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整合各项要素资源,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营造良好环境,组织举办集规划路演、市场主体对接、金融项目融资、PPP方案介绍、工作培训等为一体的活动,推进特色小镇的招商、引智、聚力。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城市和产业运营商,为特色小镇提供全流程综合解决方案,确保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年度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现场推进会将择优遴选一批特色小镇与资本运营商举行签约仪式,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特色小镇建设总结材料、《特色小镇培育和建设情况统计表》和特色小镇发展规划(含电子版)请于3月2日前报送厅村镇建设处。
联 系 人:村镇处 王志勇
联系电话:027-68873791
邮 箱:2745492286@qq.com
附件:1、特色小镇总结材料提纲
2、特色小镇培育和建设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8〕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