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调研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创建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示范县(市)和省委、省政府“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工作部署,近日,仙桃市住建委组织专班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对象涉及全市6个乡镇23个村,调查内容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等工作开展情况。
基本情况
仙桃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幅员面积2538平方公里,人口156万,其中农业人口125.2万人,乡村户数29.1万户。现辖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3个市属街道办事处、15个镇、2个农场和1个风景区。目前,仙桃已建生活垃圾处理场1处,焚烧发电厂1座,压缩中转站30座,配备市级对接车25辆、镇级转运车373辆、应急压缩车3辆,垃圾集并箱2800余个,塑料垃圾桶18.6万个,保洁员3221人。全市农村地区日应产生活垃圾529吨,实际日处理466吨,无害化处理率达88.1%。2017年以来,仙桃市已有78个村居开展“两次四分”的分类办法和“好氧堆肥”的处置办法,新增垃圾分类桶2.4万组、分类收集点68个、电动转运车48辆、垃圾沤肥池84座。通过逐步开展各项宣教活动,配备相关人员及设施,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减量效果日趋显现。
存在问题
一是源头分类仍是难点。仙桃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两次四分法”,即农户第一次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两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再由保洁员从“可腐烂”垃圾中,第二次分离出农户分类不彻底的“可回收”、“有害”和“不可腐烂”垃圾。保洁员的作用是查漏补缺,农户的参与率与准确率才是垃圾分类能否顺利推进的第一要素。经过多年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仙桃市广大群众已经一改以往随地乱扔的陋习为定点向垃圾收集容器投放。但大多群众只满足于收拾干净就行了,对于开展垃圾分类必要性的认识不高,参与积极性也大打折扣。
二是终端处置渠道不畅。仙桃市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腐烂、不可腐烂、可回收与有害垃圾四类,其中“不可腐烂垃圾”沿续原有收运体系进入垃圾焚烧厂,“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网络,但“有害垃圾”由于仙桃市缺乏无害化处理能力,目前只能在各地压缩中转站密闭临时存放;“可腐烂垃圾”如进行好氧堆肥,过程短则3个月长则6个月,周期太长且转运不便;如进行生物制肥,建设及运行成本太高,财力不足难以大面积普及。
三是设施设备缺口较大。仙桃市原有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多为“直运”模式,为全市统一配发的240升垃圾桶和挂桶车。2017年仙桃市启动垃圾分类试点时,全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等设施设备基本为零,经过市镇两级多方筹措资金,目前也只在数十个试点村配备了相关设施。相对要将垃圾分类覆盖80%行政村的工作要求,设施设备还有相当大的缺口。
原因分析
一是群众意识有待提高。现在农村常住人口多为老人妇女,对分类知识及实际操作的熟练掌握与运用,接受程度低,消化吸收慢,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接受过程。部分基层干部,也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于现阶段普及垃圾分类存有质疑、畏难情绪,导致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进村入户,面对面、手把手进行引导。
二是末端体系有待健全。对于有害垃圾的收集、存储、转运、处置等环节的具体标准与要求,应属环保部门职能,还有待环保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废品回收网络和垃圾收运网络的深度融合,也需要主管部门与商务、供销部门深入研究;农村有机垃圾处置也存在“土”、“洋”之争,仙桃市是“三条腿”一起走,分散式堆肥、集中式沤肥和生物制肥一起上,在实践中发现一条适合仙桃市推广的路子。
三是地方财力难以为继。现阶段仙桃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每年投入约830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3000万元、镇财政承担约2800万元、村级收缴清洁费约2500万元。但将垃圾分类覆盖仙桃市80%的村,仅设施投入就需近1个亿,巨额的资金缺口仅靠市、镇、村或群众自筹困难较大。
相关建议
一是加快立法进程。湖北省尽快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明确在垃圾处理链条中,政府、企业、民众三者的责任和义务,从“提倡分类”走向“强制分类”,推进垃圾分类真正落地。
二是实施强制分类。建议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强制分类,明确责任单位与奖惩政策。同时省直相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下达工作任务与指标,一并纳入综合考核。
三是出台奖补政策。建议重点打造一批省级示范单位,明确的考核标准与奖补政策,以此缓解地方资金压力,激励地方主动作为。
四是升级“限塑令”。塑料制品一直是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难分解且在处理中易产生有害物资。我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限塑令”,白色污染依然是治理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因此,建议在省级层面通过立法,将“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从严管控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