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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建委做好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7-08-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沈萱、康辉报道:为进一步强化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夯实各级各行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随州市住建委四大举措做好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随州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会议沟通、信息报送、应急联动三大机制。要求各地将本级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工作方案、当前贯彻落实情况及隐患信息等,按照《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月报制度》的规定上报。市住建委将结合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地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组织、指导、督查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市住建委成立随州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和督促住建系统各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区、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住建局牵头,规划、城管、房管、园林等部门成立本级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协同履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把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执纪执法,确保履职尽责,对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是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会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工程、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避险、排险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程度的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对城市建设和管理涉及的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供气、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现危险情况的立即停工、停用。加强排水管网清疏,特别是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打通断头管线,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加强河道清淤,切实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排水畅通;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地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防止因水涝而导致的地质灾害。

  结合开展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提高全系统临灾处置的能力,落实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检验相关防范机制的有效性。着力提升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面对地质灾害时的识别、自救和互救能力,宣传普及识灾辨灾、临灾避险的知识,特别是向隐患点受威胁居民宣传如何防、怎么躲等基本技能,有针对性的组织实地演练,最大程度减轻人员和财产损失。

  四是认真抓好信息报送、应急值守和险情处置。为及时汇总分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为灾(险)情处置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实施《市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月报制度》,由各地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一级报送有关信息。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场所和值班电话,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各地在接到或发现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住建委。应急值守的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177号)的规定执行。采取自上而下的随机抽查方式,随时检查应急值守情况,强化工作纪律,防止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的,及时排除危险,落实监测预警,加强防范措施,对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及时组织撤离现场。发生地质灾害灾情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马上开展应急抢险,严防二次灾害或次生灾害的产生。加强住建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设备、资金和信息化手段的保障,及时调度和应用专业化队伍。强化综合协调,紧紧依靠地方军民等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