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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玉树灾后重建总体规划 三年恢复超过灾前水平

2010-06-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日前,国务院批准并印发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科学重建的重要依据,对恢复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玉树,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总体规划》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实现居民拥有新家园、生态迈上新台阶、设施得到新改善、城乡呈现新面貌、社会和谐新局面的重建目标。
    《总体规划》确定了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特色产业和服务业、和谐家园等方面恢复重建任务和建设重点。重建任务突出保障民生,把城乡居民住房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摆在优先位置;着力提升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功能;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三江源、隆宝自然保护区建设;突出和谐家园建设,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修复重建重点文物和宗教设施,构筑各民族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
    鉴于玉树地区的特殊困难,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采取财政和援建等特殊支持政策。 
(来源:建筑时报)(责任编辑: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