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建函【2009】30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了规范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经各地推荐,决定建立“湖北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以下简称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现将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公布,并就专项方案论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方案论证的具体组织、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自发文之日起,论证专家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专业类别从省论证专家库中抽取。
二、召开专项方案论证会议时,专家组成员共同推选一名专家任组长,主持论证会议并组织起草论证意见,所有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在论证意见上签字,并对所签署的论证意见负责。施工单位如实做好论证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应参加论证会,并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三、方案论证及审核工作完毕,施工单位应将专家论证意见、专项方案及各方签字的论证会议纪要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专项方案论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的管理,建立专家个人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