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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七部委2010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0-11-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本月下旬对我省2010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进行联合检查。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逾期项目贷款、单位贷款、挤占挪用资金和涉险债券资金清收情况;
    (二)决策机制建设和管理机构调整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县市机构调整情况,是否存在分支机构独立运作、单位自行归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机构挂靠其他部门等情况;
    (三)“限高”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比例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四)住房公积金专户设立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存款结构、存款利率等;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担保情况,包括担保方式、担保费率、担保履行等;
    (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七)住房公积金系统近3年发现、纠正和查处的违纪违规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市(州)、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二)以调阅档案的形式检查业务管理情况。主要调阅住房公积金现行制度办法、决策和管理运作、操作规范等有关文件、案卷;抽查公积金中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情况。
    (三)重点逐笔检查核实购买国债、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的档案和清收情况。
    (四)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和试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七部委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本地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检查内容、方式及本地相关情况向本级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市、州政府要把专项治理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人要履行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加强督办。凡工作尚未启动和整改未到位的,均要以今年底为最后时限,列出具体的整改时间表,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逐一落实。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通报全省。
    三要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各地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的同时,针对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运行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水平。要把警示教育纳入经常性思想、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建立定期教育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要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推进本地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检查内容的基本情况、整改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和经验、下步打算以及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2日前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联系人:马武军   027-68873031(办电、传真)、13607127798
        杨  锦   027-68873117(办电、传真)、13026306159
        E-mail:zfgjj@hbsjst.gov.cn

 

              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