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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加快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4-05-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两大省级战略,加快建设“四个荆门”的现实需要。目前,荆门市规划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共451个,已建(含在建)的有103个。其中,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26个,占已建社区的25%,占规划建设社区的5%。

  为全面了解荆门市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荆门市住建委联合市环保局对全市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荆门市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日益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荆门市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经拉开序幕,但各地建设的进度很不平衡,多数地区尚未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实际利用率不高,造成了资源浪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点:

  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村一级干部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识到农村污水处理在改善生态环境上的重要作用,环境保护的意识比较欠缺。同时,对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主体概念认识模糊,把其当成政府工程,缺乏主观能动性,“等、要、靠”思想严重。

  工作重点不明确。目前住建部门的工作重点集中在镇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靠“宜居村庄”项目配套建设;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在“千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中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沼气应用推广项目。因此,各县(市、区)都缺乏具体的职能部门来统筹规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资金渠道不通畅。由于各地财政比较困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治污项目很难开展。目前,荆门市建成的新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依靠环保部门“千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但此项目已于2013年完结,专项资金的渠道也因此中断,而其他部门也没有针对用于新型农村污水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运行维护不稳定。一是污水设施管理水平不高。大部分农村社区均采用强化人工湿地技术,但普遍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基本由当地村民自行管理,导致人工湿地运行不稳定。二是缺乏运行维护保障经费。部分有动力的污水处理设施因运行电费成本高,当地新型农村社区无力承担,导致停运。三是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健全。虽然部分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但由于管网收集系统没有配套到位,导致污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土地指标不乐观。目前,各地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点均采用当地低洼地段或堰塘等闲置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但随着农村社区规模扩大,所需建设用地也将增大,如果农村社区规模达到5000人,采用人工湿地大约需占用土地10亩左右,农村现有闲置土地将不能满足需求,必将面临占用土地指标问题。

  对策建议

  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体,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遵循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谋划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办法。明确各新型农村社区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住建部门做好新型农村社区污水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工作,环保部门做好对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

  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原则,选择一批新型农村社区作为污水处理示范点,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同时,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中,应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章节。各县(市、区)要选择集聚型农村社区、规划上保留的社区村庄确定为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工程的储备项目。发改、住建、环保、农业等部门要联合出台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的行业指导性意见,规范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行业行为。

  坚持多方投入,整合资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加大对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的奖励补助机制,减少地方的资金压力,保证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的稳定有效投入。从2010开始,荆门市市本级和京山、沙洋、钟祥、东宝被纳入省级生态功能区,国家每年都给予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建议上述四个县(市、区)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小城镇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以接管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为首选模式;不宜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的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应根据社区所处环境要求,选取经济高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便于维护保养得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

  坚持建管并重,全面考核,严格审批,持续推进。要坚持建管并重,边建边管,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相应的新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将污水处理工作列入对县(市、区)、镇、社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同时,严格审批管理,对于新建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项目,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制度,确保集聚型农村社区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到位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