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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房产新政”显现效应前5月楼市总体平稳

2015-06-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销量“向前看齐” 价格“立正站好 ”新盘“稍息稍息”
“房产新政”显现效应前5月楼市总体平稳

    本网讯 通讯员袁凯、伍尧报道:昨日,记者从荆门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1-5月份,荆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供销总体均衡,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商品房销售同比增长。

  商品房销售量同比增长。全市共销售商品房12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了7.13%。中心城区销售商品房65.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了19.17%。其中销售非住宅13.8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了84%。销售住宅51.79万平方米,比2014年同期增长了9%。

  商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317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了0.18%。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均价为3452元/平方米,同比降低了7.2%。其中1至5月月累计均价分别为3117元/平方米,3161元/平方米,3339元/平方米、3414元/平方米和3452元/平方米,环比分别增长了1.41%、5.63%、2.2%和1.11%。商品住房均价整体线性趋势向上。

  商品房供应稳中有降。全市共批准预售面积100.69万平方米,同比降低了21.13%,其中中心城区共批准预售面积44.62万平方米,同比降低了22.77%。这表明市场放缓了新盘推出的步伐。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和我省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信贷、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政,李克强总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央政府在房地产领域“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等工作目标,以及“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工作思路,体现了本届政府一直以来“保障基本住房”、“促进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住房政策目标。此轮房地产新政出台的原因也在于此。

  荆门市积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4〕50号),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等方面促进市场的活跃和发展,目前效果较为明显,特别是商品房销售量逐步加大,商品房供应量开始减少,商品房库存量环比下降,5月商品住房库存量环比下降1.5%。

  “房产新政”对荆门楼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促进了消费。“房产新政”的实施,特别是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贯彻落实,激活了楼市,促进了销售,在荆门已经显现了一定的效果。2014年下半年,荆门楼市成交量低迷,成交价格走低,自2014年年底这种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一是表现在成交量在逐步放大,荆门中心城区截至5月末共销售了商品房65.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了19.17%。二是表现在销售价格上,今年荆门商品住房均价整体线性趋势向上。2至5月荆门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均价环比分别增长了1.41%、5.63%、2.2%和1.11%。

  二是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当前,居民对住房品质、性能、配套及服务等要求不断提升,低品质、粗放式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与销售模式难以为继。学区房、度假房、养老房等各类个性化住房需求持续增长,也对住房的品质和套型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房地产业将由数量增长型向品质提升型、结构多样型发展,在荆门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农业休闲地产等非住宅开发占比比同期提升了5.1个百分点。

  三是拓宽了商品住房去库存渠道。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采取政府收储、集体议价、公开竞价收储商品房及搭建商品房选购服务平台等方式,促进了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同时引导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通过共有产权住房、租售并举等模式消化和运营库存的商品住房。

  该负责人强调,保护和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贡献社会经济发展,将是荆门制定房地产政策的长期目标。荆门市房管局将积极推动荆门的住房政策、土地供应、金融支持、财政税收、市场规制等方面持续优化完善、改革创新,并最终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