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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提前获公积金贷款支持

2014-03-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许燕报道: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高校毕业生在宜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这比一般情况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2个月才能获此贷款,提前了6个月,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在宜昌安居乐业。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的通知》精神,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聚集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积极为高校毕业生量身制作住房公积金新衣,高校毕业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提供首套住房证明和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就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