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房管局调整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本网讯 通讯员贺文波、侯皓报道:近日,荆门市房管局发出通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范和调整。
明确监管范围。今后自主经营、不对外销售的房屋,公租房和廉租房以及还建房将不再计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规范监管标准。凡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监管资金标准从发改委立项批文批准的项目投资额调整为以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荆门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标结合建筑面积核定,综合楼和厂房监管资金标准以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标价格为准。
灵活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对信用较好的AAA级和AA级开发企业,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其中AAA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范围为监管资金的20%,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在项目主体工程单体验收合格后可降低至监管资金的2%;AA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范围为同期商品房预售资金的30%,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在项目主体工程单体验收合格后可降低至监管基数的4%。A级开发企业的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在项目主体工程单体验收合格后可降低至监管资金的6%。此比例随着信用等级的调整也适时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