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全面开展按月划转公积金还贷业务
本网讯 通讯员李翮报道:为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缴存职工困难中的作用,增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按月还贷能力,近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的通知》。
从2015年3月起,荆州市全面开展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015年3月1日以前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必须按月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且无逾期情况或2015年3月1日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在保证公积金账户上有一年公积金缴存余额时,可申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