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公示 第53号
关于对恩施州亚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四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第159号令、建市[2007]241号文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分别组织专家对恩施州亚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四家企业资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专家审查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原件资料,经初审部门审核后送(省直企业直接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
四、审查意见拟同意申请及补资料后同意申请的企业,应在公示期间登陆“湖北建设信息网”凭企业加密锁完成网上(网址:www.hbcic.gov.cn)申报工作,企业加密锁请与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联系,已有锁的企业继续使用原锁。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78号邮编:430071 电话:027-87821153
附件:恩施州亚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四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doc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