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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2010-11-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17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了宣传和展示住建系统“五五”普法成就,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在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0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有行业管理和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骨干向群众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意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依法支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二)组织法律“六进”活动。针对目前在城乡规划管理、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工程质量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相关法律法规送到机关、社区、村镇、企业、工地。同时,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都要组织一次法制讲座和法规知识考试,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座谈会、报告会、演讲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法制宣传栏等宣传方式,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工作,使“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丰富多彩,富有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结合实际,以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做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各单位请于12月底前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本厅法规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