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规范公积金支取行为
本网讯 近日,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襄阳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程序、额度作出了调整:
据悉,符合以下十一种情况,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金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退休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本市户口职工需封存三个月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非本市户口职工需在单位办理封存后方可办理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五、出境定居的,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取额度不超过还款总额。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支取额度不超过8000元。
八、在职期间被判刑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九、调离本市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十一、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满十二个月支取一次,每次支取额度不超过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