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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环卫工怎能一辞了事

2013-08-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7月29日下午,河南新郑市72岁的环卫工靳春波,在清扫大街时突然昏迷,抢救三天后仍不幸离世。为防止意外,新郑市城管局环卫处已辞退了7名70岁以上的环卫工,他们大多是“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养老保险等保障。(8月8日《东方今报》)

  人生七十古来稀,70岁还在为饭碗担忧,实在令人心酸。另一方面,“没地位、工资低、劳动强度大”,使年轻人不愿意进入环卫工行业,而大多数从事这项工作的老年人,又因艰苦的工作环境而面临更高的风险,这显然是一个恶性循环。

  事实上,所谓的“临时工”的概念,并不存在于劳动法规中,只要与用人单位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可是为什么,在环卫工人这样随处可见的工种里,存在如此大量的不合法用工现象?甚至有的干了几十年,还是临时工。显然这是在逃避用工规范,剥夺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有所得,保障用工,是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尊老敬老,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降低高龄环卫工人的高温工作风险,绝对不能以“怕担责任”的心态,一辞了事。2月26日,住建部就曾明确指出:各地要尽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各项权益,包括提高福利待遇,改善作业环境,保障休息休假权利,落实安全措施等。

  对于“古稀临时工”这类违法现象,不能因其司空见惯,因其针对弱势群体,就可置若罔闻。唯有让政策和法律正视环卫工的真实困境,才能杜绝以生命唤起权益关注的悲剧再度上演。(屈旌)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