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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争取到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385万元

2017-07-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了2017年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咸宁市共争取到1385万元。其中,市本级470万元、咸安区80万元、嘉鱼县75万元、赤壁市60万元、通城县240万元、崇阳县110万元、通山县350万元。

    资金将主要用于奖励补贴省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示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与信息化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村庄环境整治等27个项目建设,奖励额度最高的项目为省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示范项目,共获奖励资金350万元。

    下一步,咸宁市住建委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积极推进咸宁市城乡建设与发展,补齐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