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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

2016-10-1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3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
  2015年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省城镇供水行业法规空白,使全省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迈入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省人大的要求,请各地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一年来《条例》的宣贯、配套文件出台情况和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上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联 系 人:彭艳
    联系电话:027-68873024
  电子邮箱:
hbzjtgs@163.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