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4月起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随水费代征
本网讯 通讯员安楚雄报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对于保障城区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凡在孝感市主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城市居民都有缴纳的义务。
为有效减少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款项流失,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比例、合理降低人工收费成本,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4月起,孝感主城区部分居民和单位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一并代征代缴。
据悉,主城区范围内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供给的公共自来水、产生生活垃圾的部分城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企业和单位住户应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委托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一并代征,收取后统一上缴市级财政。代征收费标准按孝价房服﹝2005﹞58号文件执行,其中由市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为每户4元/月,一表(注册结算水表)多户的居民住户、总表集中供水的住宅小区(包括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等)的居民、企业和单位住户等,按环卫部门提供的应缴费额,由结算水表注册户主代为统一缴纳。符合相关条件的五保、低保对象等,可向环卫部门申请办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手续。
城区使用自备水源和不在以上代征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其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由环卫部门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