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系统2007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函[2009]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建人综函(2007)95号《关于做好建设系统2007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去年,在各地建委(建设局)及当地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圆满完成了我省建设系统2006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今年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布置和完成好本地区建设系统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文字报表1份报我厅人事教育处。《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可登陆“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网页,在网上进行数据填报,网址:http//www.zgjytj.net。
联系人:陈应平
联系电话:027-68873326
附件:
建人综函(2007)95号
教职成厅函(2007)24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做好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请做好200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建人综函[2008]7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委托湖北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实施。各地建委(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报送工作。
二、统计工作采取抽样统计方法,并通过网络实施统计。各地建委(建设局)按照所在地区建筑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总数的10%的比例进行统计,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数据。建筑企业指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设行业企业。
三、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统计表格。如统计“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数量时,正规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在企业设立的办学点和各市的建设职业技术鉴定培训机构不在统计范围;统计“教育培训经费”时,职工工资总额、教育培训经费等填报数据要与实际相符。
四、由于时间紧迫,希望各地建委(建设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务必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统计工作报告、汇总分析和报表各1份报厅人事教育处。《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可登陆“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网页,在网上进行数据填报,网址:http//www.zgjytj.net。
联系人:陈应平
联系电话:027-68873326
附件: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doc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